離婚房產(chǎn)糾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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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債務債權關系里,有些時候需要擔保人這一角色,一旦債務人無法按時還清欠款,債權人可向擔保人追償,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。一般情況下,婚姻存續(xù)期間的債務,為夫妻共同債務。那么,老公給人做擔保妻子需承擔連帶責任嗎?
【案情回顧】
呂女士的丈夫前段時間因病去世,在她強忍悲痛處理完丈夫的后事后,卻被債主找上了門。
原來,呂女士的丈夫在世時,曾為他的一個做生意的朋友借款提供擔保。
擔保連帶責任
經(jīng)了解,呂女士的丈夫沒有參與其朋友的生意,擔保完全是出于對朋友的信任和幫助。
然而,這位朋友生意失敗后,不僅沒有還清欠款,反而失蹤了。
無論是債主還是呂女士都無法聯(lián)系到他。
呂女士拒絕為丈夫承擔擔保責任,她說:“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,我們也完全沒有從中獲利,怎么就需要我來還錢呢?”
【錦盾律師解析】
通常情況下,丈夫約定保證責任,妻子是否需要承擔,首先得認定該擔保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。
借貸糾紛中的擔保連帶責任
夫妻兩人均有獨立人格,能夠以其獨立的人格從事與婚姻無關的活動,妻子無需與丈夫共同承擔擔保責任。除非丈夫能夠舉證該擔保是為了夫妻、家庭共同生活或生產(chǎn)經(jīng)營所需,或者拿出妻子、家庭從該擔保行為中受益的證據(jù),妻子才需要共同承擔擔保責任。
在上述呂女士的案子中,只要呂女士有充足的證據(jù)證明,丈夫的擔保行為與家庭無關且自己并未受益,便無需為丈夫承擔擔保責任。
但是,由于呂女士丈夫已經(jīng)去世。如果呂女士繼承了丈夫的遺產(chǎn),那么就需要在遺產(chǎn)繼承的范圍內償還丈夫的債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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